考试科目及要求
▲音乐类(含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 (分值100分)
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以考生参加复试的成绩作为专业校考成绩进行录取。考生须及时关注考点公布的复试名单,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的,后果自负。可以自带伴奏(伴奏带除外),也可以自行与考点联系安排伴奏,费用自理。
考生可单报音乐学或音乐表演,也可以兼报。
报考情况 |
考试 类别 |
初试 |
复试 |
主项 |
主项和副项 |
视唱练耳 |
单报音乐学 |
音乐A |
演唱或演奏1首作品(考生自选) |
主项:演唱或演奏1首作品(考生自备3首,其中必须有1首外国作品<民族乐器除外>;现场抽签确定1首;主考评委可要求考生加试另1首)。 副项:允许加试另一项,也可以不加试(自选作品1首) (主副项共80分) |
简谱或五线谱视唱,节奏模仿,旋律模唱。 (共20分) |
1.单报音乐表演 2.兼报的考生 |
音乐B |
演唱或演奏1首作品(考生自选) |
主项:演唱或演奏2首作品(考生自备3首,其中必须有1首外国作品<民族乐器除外>;现场抽签确定1首;主考评委指定1首。)(主项80分,不加试副项) |
简谱或五线谱视唱,节奏模仿,旋律模唱;主考评委可要求考生加试和弦听辨(主项声乐)或视奏(主项器乐) (共20分) |
▲舞蹈类(含舞蹈学、舞蹈表演专业) (分值100分)
考试不分初、复试。考生自备表演所需道具,考试一律要求穿练功服(衣裤)或连体体操服(配白袜),长(短)袖不限,穿软底鞋。剧目表演不得穿表演服,不化浓妆。
考生可单报舞蹈学或舞蹈表演,也可以兼报。
报考情况 |
考试类别 |
考试内容与分值 |
单报舞蹈学 |
舞蹈A |
形体测试 (10分) |
基本功与技巧 (40分) |
舞蹈剧目 (50分) |
1.单报舞蹈表演 2.兼报的考生 |
舞蹈B |
形体测试 (10分) |
基本功与技巧 (40分) |
舞蹈剧目; 即兴表演 (50分) |
(3)报名须备资料(复印件概不退还)
◆考生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考生本人户口所在省份艺术类高考考生报名号及专业统考合格证原件(统考未涉及省份除外)、复印件各一份。
◆本人同一底片一寸正面免冠白底彩照2张。
◆考点实行网络报名的,考生可不必交复印件及照片。
(4)考生凭本人“三证”参加我校专业考试,即:二代居民身份证、报考证(考生所在地招生部门颁发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和我校颁发的专业准考证。
(5)交通、食宿、钢琴伴奏等费用由考生自理;
(6)音乐类考生除钢琴外,其他乐器自备。
(7)报名时考生须认真填写、确认个人的信息,凡由于信息填写错误而影响录取的后果均由考生个人负责。